2016年5月9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,其中规定,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、矿石、尾矿、废渣、废水、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,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,决定是否减税或免税,并制定具体办法。
2019年10月22日,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发布《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提出,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,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。
自国家层面多次发布合理利用废石政策、通知以来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积极主动作为,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如:2020年7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(2020-2022年)》的通知,其中强调,要以张家口、承德、唐山等地为重点,建设一批利用尾矿、废石等固废制备砂石骨料、干混砂浆等绿色砂石骨料基地,利用“公转铁”专列、新能源汽车运输等条件,保障京津重大工程建设的砂石骨料供应和质量,到2022年,具备年替代1亿吨天然砂石资源的生产能力。